为弘扬海南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把最具海南民族特色的礼仪歌曲献给四方宾客,广泛宣传海南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辉煌成就,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向全国征集海南黎族苗族祝酒歌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品内容
海南黎族苗族祝酒歌曲。
二、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要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遵循“平等、团结、拼搏、奋进”的宗旨,严禁出现违反民族政策、伤害少数民族感情的内容。
2、歌曲内容要健康向上、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富有时代特色、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凸显海南绿色之岛、开放之岛、文明之岛、和谐之岛美好形象,体现海南黎族苗族热情好客、团结友善、讲文明重礼仪的文化内涵。
3、歌曲旋律要优美流畅、通俗易懂、简单易记、便于传唱,既要传承海南黎族苗族传统曲调的音素,又要赋予新时代的旋律,最好能用普通话、海南话或黎族话、苗族话轮唱。
4、应征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其他省、市、地方的礼仪歌曲和祝酒歌曲。应征人可在海南黎族苗族民间传统歌曲的基础上创作提炼,也可利用其音素发挥创作,每首歌曲旋律以一分钟左右为佳。
5、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
三、评选和参赛办法
主办方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1、初赛。评委通过看歌谱、听CD或MD,采取投票方式评选出5 O首歌曲进入决赛。进入决赛的作品将在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和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决赛。祝酒歌曲决赛于2012年3月24日或25日在海南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主会场(设在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举行,采取歌手现场演唱、专家现场评分的办法。进入决赛作品的作者需选定歌手演唱,也可委托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协调歌手参赛。参赛人员费用自理。作品获奖情况将及时予以公布。
四、奖励办法
本次祝酒歌曲征集活动设置以下奖项:
1、采用奖l5名,颁发证书及奖金6O0O元。
2、入围奖35名,颁发证书及奖金2OOO元。
所有奖金均以人民币支付,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付。
五、著作权确认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对入选作品拥有著作权、出版权和修改权。凡应征人均视为确认并同意该条款。
六、作品提交
1、投递时间:应征作品须在2012年2月28日之前送达或邮寄至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以邮戳为准)。
2、投递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文化宣传处;邮编:570204;电话:0898-6 5379160;邮箱:andyajones@163.com;联系人:王翠兰。
七、相关事项
1、应征人提交作品时,应提交个人简介(包括获奖情况)及作品创作理念。
2、应征人须注明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3、作品曲谱应为简谱或五线谱,最好能配有CD或MD小样。
4、应征人寄送的有关资料、稿件等概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